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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這期商週專訪陳士駿,心中有些感想,下面是一些摘要 

副標:他讓消費者為王,20個月創造百億身價 

28歲冒險心他,用1張信用卡和幾台電腦,創立YouTube; 
用60個員工,打敗全美三大電視台收視率; 
用20個月,讓Google為他創造百億身價; 這一切只因為---他讓消費者為王
不要高薪>>每個月揹60萬卡債養顧客
不看競爭者>>眼中只有使用者的需要他敢冒險,因為相信「你」是最大商機所以能用60個員工,打敗全美3大電視台收視人口 

為什麼他能打破框架?美式教育教他-為問題瘋狂找答案

 ---內文--- 
Q:YourTube的成功關鍵為何? 
A:沒什麼,我們一直相信消費者至上,「你(You)」最重要這件事。 

要解決這技術問題根本不難!只是,沒有人願意花心思解決這個問題,「如果我們能夠解開它,是多麼有趣。」 

分享的力量好大!」 

小螞蟻也能扳倒大巨人!更堅信「消費者為王」 

創業初期:
自已雖然嘴巴強調消費者,但手裡仍緊握住自已的利益。
YouTube滿腦子想的,是把這個服務給誰用才會賺錢,企圖為未來的收費服務舖路,卻沒把全部心力放在怎樣讓消費者輕鬆分享影片這件事上,違背了發想初衷。

解決方式:
想通了,陳士駿做的第一個決定,是鬆開雙手,「不是塞我們創造的產品給消費者,而是創造門要的產品。」 

提供所謂的「嵌入式服務」,消費者上傳影片到YouTube網站後,其他喜歡影片或是想要觀賞影片的人,可以直接設立連結到自已的網頁上,也就是說,所有人不需要進入YouTube的網站,在自已的網頁上就能看到那些影片

「我感覺能成功,就是對的時間點,運氣,還有好的解決方案。」「甚至有九成是靠運氣。」這是訪問最後,陳士駿對自已的評價

「我一直記得Google當初能打敗Yahoo!的原因--提供消費者更好的服務」陳士駿說。反倒是Google自已似手忘了初衷,所有人使用Google影音服務的時候還要先下載軟體才能收看。

冒險五:只看消費者,不看競爭者,讓網站置身侵權風暴中

就算同時間開始有兩、三百家公司在做相同的服務,連Google與Yahoo!也跳下來競爭。「但,我只專注在使用者要什麼,不是看競爭者在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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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夥伴計畫行之有年

Affiliate Program (筆者斗膽翻譯成「夥伴計畫」)是從網際網路商業化以來就存在的一種營運模式。美國Amazon也因早期就發展此一計畫因此獲得初期成功,接下來長年經營,被視為是夥伴計畫的典範。

以Amazon為例,申請加入夥伴計畫會得到一組程式碼,將之置入於自己網站上後,當網頁被瀏覽時會自動帶出Amazon廣告,讀者點該廣告連到Amazon下單購買,你就可得到本次消費的某個百分比作為分成。

早年很多個人網頁或者個人網站透過此一方式賺取銷售佣金,在進入Web 2.0時代後,大量的Blog興起更助長了此類夥伴計畫的盛行。許多Blogger 除了透過Adsense 賺錢,也透過此類方式賺錢。

這讓電子商務網站不但可以四處曝光,而且有了收入之後才分成,看起來真是太完美了。然而,這樣的夥伴計畫能夠適用於台灣嗎?如果本地的購物網站推出此類計畫,能成功嗎?

◎預估Blogger 的夥伴計畫收入

首先,我們很實際的來算一筆帳。目前運作成熟的台灣電子商務網站,除了單一個案外,一般銷售利潤並不高,很多商品的毛利不到5%。我們暫且假定每次銷售後能拿出來分成的比例為2%好了。

由於市場較小,台灣目前排名前十大Blog,單月Pageview不超過50萬。以Adsense 文字廣告點擊率1%來計算(筆者網站的點擊率可達1.5% ,一般Blog約在0.5%以下),廣告每月被點擊次數不會超過5000次。

點擊廣告連結到購物網站後,假定每來 100個人會有一人購買,承接上述計算,每個月成交筆數會是50筆。又,假定平均每筆訂單為3000 元台幣,則可算出該Blog每月可分成台幣3000元。

如果你是Blogger ,很容易可從Pageview算出加入何種夥伴計畫的收入可能較好。雖然Blog版位無限,但廣告擺太多也只不過是分散了固定讀者群的注意力以及點擊數而已,而且點擊率畢竟不等於成交率。

◎長尾效應在台灣不存在

寫到這裡,或許已經有Blogger 開始理解到自己與此類夥伴計畫無緣。如果你的Pageview達到每月五萬,可能已經足以在部落格觀察排行榜上名列百大,但是你每個月最多從該計畫賺台幣 300元。

重點是,夥伴計畫要讓一個Blogger 每個月賺多少,才能讓他甘願把廣告擺在Blog上?畢竟這跟Adsense 不同,不是點廣告就有錢拿。台幣 300元夠嗎?分成比例要不要提高?然而,比例能夠提到多高?

對一個台灣電子商務經營者來說,如果目標是台灣前百大Blog,希望發揮「長尾效應」將這些Blog轉為自己的銷售通路時,依照上述計算只需要每月五萬元台幣的支出就可以達成。

五萬元支出所換來的是約略台幣 270萬元的營業額。對於像PCHome這種絕大部份收入都來自電子商務的公司來說,相比於其每月五億元台幣的營收, 270萬實在不算多,最起碼「長尾效應」可說是看不見的。

◎中小型電子商務網站夥伴計畫

Google的營收約有40% 來自外部網站的Adsense 貢獻,其餘的來自搜尋引擎本站上的廣告。以此觀之,即使是透過Adsense 所串起來的長尾,其營收也沒有超過Google本站,雖然說 40%已經相當驚人。

如果把台灣全部的網站依照Pageview大小從左到右排名,可以畫出如下的一張圖,這張圖上有一個很明顯的市場獨大者,就是Yahoo!奇摩。台灣的網際網路市場是個短到不能再短的短尾。

 

對大型電子商務網站來說,這導致一個簡單的結論:推動夥伴計畫的成效,還不如去Yahoo!買廣告。在台灣的網際網路世界裡,存在的只有八十二十法則:80%的行銷預算,要在20%的網路媒體上。

如果我們不談這種每月營業額達到數億元台幣規模的電子商務網站,來看看中型甚至小型的電子商務網站,每個月五萬台幣的支出就可能為業者帶來 270萬元的營業額,看起來划算極了,這種生意做不做?

◎商品毛利率是重要關鍵

事實上,上述計算的關鍵只有一個,即商品毛利率。中小型電子商務網站的商品採購量較小,議價能力較低,又必須跟大型業者做價格競爭,毛利很難比大型業者好,如果推出夥伴計畫還要分成給Blogger 。

於是這又回到老問題,業者分給Blogger 的每月收入,其金額能否維持他繼續擺放業者的廣告?台幣 300元夠嗎?營業額擴大了,但是為了分成給Blogger 而毛利又更低了,到頭來會不會白忙一場?

所以夥伴計畫的成敗,完全在於找到合適的商品上。高毛利的商品有時候很少人買;高單價的商品有時候毛利很低;低單價商品則需要更高的交易量;這些細節需要業者仔細的去琢磨。

最後,很多Blogger 知道自己讀者是固定的一群人。這群人會每次購物都會從你這裡連過去買嗎?實際成交率恐怕更低。或許隨著時間推移,台灣的Blog流量成長到突破某個臨界點,夥伴計畫才有成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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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慣上網路看報的人,在看到這篇文章前,一定已經使用過他的發明—每個網址前那三個W。www全球資訊網的發明人,提拇.伯納李(Tim Berners- Lee)昨日在時代基金會創業領袖選拔上,發表演說,他建議年輕人:「自己的能力是有限的。人不可能自己想到每件事,創新者應該要創造一個系統,能夠融入其他的新事物。」

伯納李昨日透過錄影帶,與台灣的年輕學子見面,他分享了自己當初發明www的過程。伯納李的重要,在於他站在前人的肩膀上,與網路結合制定了一個通訊標準協定,讓如今已高達十億的網路族得以透過網路,瀏覽全球各國的資訊與圖片。更重要的是,他公佈並讓全球免費使用這套標準,因此並沒有因此致富。但他對新科技世代的影響力之大,讓他被時代雜誌選為二十世紀風雲人物,甚至被人拿來與活字印刷術發明者古騰博並稱。

此次與伯納李親身接觸的時代基金會副執行長趙如媛說,其實伯納李是一位非常害羞的人,因此在錄影剛開始,伯納李還很拘謹。但講到自己發明www的過程,伯納李的眼睛卻亮了起來。

他在演說中說,他從發明www的過程中體悟到一件事:人類重大的創新,往往不是只供自己使用,而是讓別人也可以使用。所以像www,這雖然是他的發明,但絕對是站在網際網路發明者的肩膀上。網際網路的發明者深知,自己不可能發明所有的應用程式,不可能開發網路上所有的可能性,所以他們留下基礎,讓世人得以自由的應用。他體悟到這一點,所以當他發明了www,他選擇讓網路成為一開發空間,能夠讓更多的創意匯流。

伯納李建議螢幕前的年輕創業者,想到什麼點子,就要動手去執行。但也要切記,自己的能力是有限的。任何一個創新或創業,都應該是一個開放系統,可以融入其他的新事物。研發者常常會陷入一個迷思,以為想像力與創意是獨立的,但其實,許多事務彼此都是相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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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街頭經常發放護手膏、化妝品等樣品,企業主卻很難掌握到試用者的回應。近來日本出現「樣品百貨公司」的新形態市調公司,讓企業迅速地掌握到消費者的聲音,該公司會員則可享用到大批免費試用品,各取所需、皆大歡喜。
    「樣品百貨公司」是個網上的虛擬百貨公司,無論誰都可以免費登記成為會員,成為會員後即可獲得500sampler,所謂的sampler是指在「樣品百貨公司」中換取樣品的專用貨幣,會員可以盡情上網找自己想要的試用樣品。
 
    若想換取更多的樣品,就必須自行賺取sampler,賺sampler的方式很多,例如,填寫履歷可得1000sampler,介紹一個會員可得100sampler,投稿試用心得報告、填寫企業問卷、參加企業的商品企畫會議等等都可以取得sampler。
 
    這個百貨公司的商品有生活用品、食品、化妝品、健康食品、減肥用品、書籍、餐飲券等應有盡有,每年還會舉辦六次現場試用展示會,一次可以讓會員拿到將近三萬日圓(約八千三百多元台幣)的免費試用品,讓許多會員都樂此不疲。
 
    該公司目前十五萬名會員中,有八成的會員幾乎都是女性或主婦,他們為了得到更多免費樣品,對於市調的配合度相當高,觀察入微的試用報告也讓企業主十分滿意。
 
    目前約四百家的試用品業者中不乏大企業,包括東芝、新力電器、華哥爾內衣、資生堂美容用品、大正製藥等都是主顧。大正製藥的企宣部表示,利用這個管道做市調的成效,是以前請工讀生在街頭發贈品的六倍,而且事後還可以持續追蹤試用者的反映。
 
    企業到此網站出品必須交約一百萬日圓(約廿八萬元台幣)的登記費,一次出品約交十萬日圓(二萬八千元台幣),和傳統的市調經費相比成本也降低許多。
 
    有的電腦公司還會要求會員到電器量販店,調查店員是否能詳盡解說商品,也有餐廳連鎖業者會提供會員免費餐券,讓會員調查餐廳的服務情形,若即時用手機傳送簡訊調查報告者,還可獲贈三千日圓(約八百多元台幣)的免費餐券。
 
    「樣品百貨公司」提供企業與消費者之間最直接的雙向溝通管道,不僅滿足消費者愛貪小便宜的心態,也提供企業主品質高的市調成果,真可謂賓主盡歡,為了防止此具創意的市調形態被模仿,該公司還登記了專利。
 
 



最近連續從兩三位產業人士那邊聽到他們對於「長尾效應」(The Long Tail)的看法,有的是因為讀了商業周刊與數位時代好奇,有的是想陳述自己的意見,我分析長尾效應不會比商學院專家來得精闢,有時顯得很詭怪,但在這裡還是跟大家分享一下。
 
 
 
回到最常被拿來討論長尾效應的例子:Amazon和Netflix。每個城市裡都有它們自己的實體書店與電影出租店,許多已是連鎖企業,至今仍囊括了80%的消費族群,但剩下還是有少部份人因為懶惰、忙碌、作息時間不正常等種種原因,或是已經習慣網路購物,他們遂開始使用Amazon和Netflix。假如沒有「互聯網」這個東西,單靠一個小城市的「小眾」根本無法與大商店對抗,但透過四通八達的互聯網,集合了幾百個城市的小眾,就變成了足以撼動原先實體產業的大眾。這就是長尾效應。
 
 
 
對我而言,長尾效應提供給創業家最關鍵的提醒,並不只是「互聯網如章魚般的四通八達」,也不僅止於「網路其實不必取代實體,可以像Barnes & Noble與Amazon那樣實與虛兩大天王分別共存」。長尾效應最重要的是在強調「小眾市場可以拼湊成大眾市場」,所以長尾不單單只能拿來與在地化(localized)實體商店競爭,也可以拿來和大網站競爭,可以用它搗入任何看起來已經堅不可催的密實產業,它簡直就是所有網路創業家的新共主、新希望。
 
 
 
可是人們忽略了一件事!現在我們知道Amazon的客戶是哪些人,但(包括我在內)這些人在1994年可是渾然不覺他們在短短兩年後竟然會開始在網路上透過Amazon刷卡買書。Amazon與Netflix出現初期,這群「小眾」是八干子打不著的分別在自己的小族群、小城市、小框框中生活,這些小眾難以集結,因為連他們自己都不知道他們被歸類為這樣的屬性。Amazon在創辦之初,人們根本還不敢在網路上買東西,使得它熬了好長一陣子並經歷了許多風險才成功的集結了小眾,而Netflix在創辦更是如此,在它之前不知有多少間試著在網路上做電影下載或購買的,都沒成功,更何況是完全模仿出租店的東西。現在享受著長尾成果的Amazon與Netflix兩間公司,當初為了集結這些小眾,可都花了很多力氣。
 
 
 
想照著「長尾效應」來搞網路創業的朋友們,最大的挑戰,就是在於集結這些極度分散又渾然不知自己未來喜好的小眾。糟糕的是,現在的網路市場可以想的都幾乎已經想得差不多了,所剩下的那些小眾,比從前還要更分散,欲將長尾的尾巴整合的這個挑戰,可以說是愈來愈艱難!
 
 
 
還好現在網路走向第二代,我們可以利用Web 2.0的特性來實踐「長尾效應」!怎麼說呢? 
 
 
 
所謂「長尾2.0」,就是利用各地區、各族群的自己的聲音,代為推廣,這樣一來,就可以充份的接觸到分散在各處的「小尾巴」。現代有所謂的「Digg Effect」,只要有好東西,不怕沒人推;只要有人推,好東西就很快的被分享出去。「長尾2.0」所強調的不只是先行集結小眾市場,而是先集結「小眾中的小眾」,讓某些人先愛上,代為推廣,由這群「小小眾」來教育周圍的小眾,讓他們全部都被吸進來。
 
 
 
以博客來網路書店舉例,它以中央發起的行銷活動為主的方式算還是「長尾1.0」的行銷方法,在十年前的那個年代面對實體的競爭者已綽綽有餘,但網路創業家今天面臨的是其他大網站,不妨考慮採用「長尾2.0」。相較於「長尾1.0」就是直接出去喊:「來吧,加入我!」,懂得用「長尾2.0」的創業家只是想辦法告訴一些各領域關鍵人士:「來,你們先來試試看,好用的話幫我推廣出去!」
 
 
 
如果我們以「長尾2.0」來重新創立Amazon,可能做法就是,和全美國五十個城市的1000家非連鎖的小型書店合作,通常買這些書的可能是特殊的藝術工作者、學者、歷史愛好者,幫它們推出線上版本,它們積極的使用Amazon的服務推到其他城市之餘,也就趁機帶起了網路書店的使用習慣。
 
 
 
至於這「長尾2.0」如何運用在MyICON上面?相信各位已有自己的看法,MyICON目前所要先集中的是一群想要有自己圖象的人,這群人還沒被identify出來,所以要先讓他們知道「使用個人圖象有多好」。要讓他們知道有多好,最快的方式或許是請他們的leader在族群中推薦(最好以身示範)使用MyICON的便利性與好處,這樣推廣方式讓平常忙碌、人手不足的麥仔與愛睏也可以輕鬆的利用槓桿原理跳上去,假如MyICON用「長尾2.0」成功了,那還可以很快的複製到中國大陸、韓國、日本、甚至苦推Gravatar不成的美國市場。到那時候,MyICON就像是一皿病菌,利用著聊天室、留言板、部落格原本的綿密網路,利用「長尾2.0」,瞬間在好幾國複製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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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最大網路搜尋引擎Google,在英國推出網路購物服務,允許民眾在家上網購物,透過Google付賬。

Google今天表示,他們跟英國一些商家合作,只要這些商店加入這項合作,民眾透過Google購買商品,就可以在網路付賬。Google說,他們這項服務極為簡單,就是民眾每次付賬時,不必輸入個人資料跟財物資料,只需輸入自己Google登錄密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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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一開始提到了一個有趣的數字:至今為止,全球唱片業裏銷售最好的前五十張專輯,幾乎全都集中在70與80年代。然而,最近五年內所上市的專輯裏,沒有一張擠上前五十名。這個就像是有線電視開放前,30%才叫好收視率,開放後,只要收視率破3%,就可以開紅酒慶功。當選擇從個位數,激增到千位、萬位的時候,我們可以看到消費者的注意力再也不會停留在少數的幾個商品上。很明顯的,單一明星概念、主打商品已不能滿足消費者的胃口。

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轉變?作者清楚的點出,過往的商品操作,藉由實體與消費者互動,限於時間、空間、成本上的考量,商品陳列受限、選擇性有限的情況下,消費者對於訊息的注意力、實際的購買發生也會相對的集中。於是商品的經營模組就如同10年前的【80/20法則】所說的,把力氣集中在20%的明星商品,即可創造80%的利潤。

但是網路的興起改變了一切。

作者指出【80/20法則】的時代已經結束了,【長尾效應】才是這個世代最重要的生存法則。如何利用網路世界,無時間空間限制,訊息分散、注意力不集中的特性,替商品創造出更大的價值。以往大眾媒体的時代,消費者只能透過少數的管道獲得資訊,購買的過程與商品的選擇全數受限;現今,藉由網路的特質,大眾市場被小眾市場所取代,網路經濟更把資訊獲得、購買發生、商品選擇等決定權全部回歸消費者手中。

在【長尾效應】的時代,網路讓過往在實體店面因空間成本考量而無法上架銷售的小眾商品,有了無限的機會;透過適當的規劃與行銷,小眾商品集聚出來所產生的價值,絕對會大過20%的明星商品。長尾時代的各種特色與現象,不同產業體可能有的機會點,再加上網路行銷關鍵的操作分析,是作者最重要想傳達的訊息;當然,如同書名的附標”Why the Future of Business Is Selling Less of More”所言,作者也試著幫助讀者如何在長尾時代找出”賣的少就是賺的多”的方法。

如同10年前【80/20法則】適切的解釋了商業模組的同時,也真實的反映我們生活的每個面向:衣櫃一打開,我們80%的時間都只穿固定的那幾件衣服,我們用生命80%的資源去學習最核心的一兩樣生存價值。如果【長尾效應】見証了網路世代的特質,我們也應該把這個模組放到自己的生活裏,重新去思考:在這個世代裏,每個人是會計、業務的同時、也是業餘攝影師、作家、記者,二手拍賣王、百科全書編輯等;如何運用網路無時間無空間、低成本低風險的特質,為自己找到生命裏的長尾效應,也許才是這本書給我們最大的啟發。(黎泰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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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鑒於從歐美引進的網路以物易物服務,有越來越多的台灣網友使用。一家提供線上分類廣告服務的網站,在平台上開闢了一個網路市集,讓網友可以透過線上個人分類廣告,進行網路交易、贈送與以物易物。不但使得很多閒置的資源與物品,可以被使用與找到新的主人外,也讓網路交易與交流更多了一點人情味。

◎網路以物易物讓閒置物品物盡其用

家中用不到的東西,或是搬家時不想帶走的大型家俱,如果直接丟掉,實在有點可惜。一名網友吉媽,在網路上看到有人用發票以物易物或是換東西的訊息,於是也循著這個模式,把閒置在家中的物品以及發票,和其他網友交換自己所需的物品。吉媽說:『可能你放了一年也不會去摸它,那放著也是放著,不如換成有用的東西好了。』

在網路上以物易物的吉媽是越換越有心得,成功交換次數已經超過一百次,交換到的物品涵蓋範圍非常廣泛,包括衛生紙、可以包寵物糞便的舊報紙、首飾與墬子、發票,還有家中馬桶的水箱蓋。吉媽說:『換過馬桶水箱的蓋子,因為我在丟方香劑的時候把我(家中)的砸壞了,我想說糟糕,乾脆去換一個好了。』

另一名網友約翰哈博克,則是上網張貼要交換一把壞掉的電吉他,可以作為演舞台劇的道具,還有大型吉祥物的裝備,以及學校的班服或系服等訊息:

『把一件穿不下的衣服,去換了3件班服、科服與系服。』

◎以物易物興起規劃專門網路市集

提供這個網路以物易物服務平台的網站kijiji表示,這種透過線上個人廣告進行交易的網路服務,在歐美相當流行,像是在荷蘭已經成為當地線上買賣的主流;至於在台灣,網站目前也已經進入前50大。網站台灣區負責人陳郁辛說:『像是美國有個網站叫Craiglist,它現在是全美流量第七大網站﹔那另外一個(例子)是我們荷蘭的分類廣告平台,它是以分類廣告和跳蚤市場與買賣平台為主,它現在已經超越當地的一般入口網站,成為全荷蘭流量最大的網站。』

這個網站還指出,以物易物就是和志同道合朋友一起分享資源,也讓遭閒置或是可能被丟棄的物品可以再被使用,具有環保的概念。也因為有越來越多的台灣網友,有以物易物的需求,所以網站規劃出一個「集集市場」的服務平台。網站的專案公關林瑜芬說:『分成說,你可能想要找東西,或是賣東西,甚至你只要做一些以物易物或是跳蚤市場﹔所以我們大致發現說,在我們站上的網友們在東西交換這一塊上面,有這樣的4個需求。』

◎交換物品與服務無奇不有

此外,網友約翰哈博克指出,除了上這個服務平台刊登以物易物的廣告外,也曾經張貼想要借用一台除濕機,為家中除濕的個人分類廣告:

『請各位借一下除濕機,只要借一個禮拜,看要什麼東西都可以(交換)。』

除了上網以物易物與借用東西外,還可以交換服務。像是網友吉媽,就張貼一則廣告訊息指出,只要有網友願意和她一起去一家需要會員卡才能進入的量飯店購物,除了可以帶這名網友進去購物外,買的東西與車錢還可以相互分擔。吉媽說:『我想說找一個朋友一起去,我們可以對分,這樣子,就算是換她開車載我去也可以。』

還有的網友因為不知道某項服務要去哪裡找人處理,於是上網尋找網友幫忙。有一名網友Maggie,上網張貼尋找修理沙發椅腳服務的廣告﹔

『我們家的沙發椅子的腳太高,坐起來不舒服,然後我就上網徵求,看有沒有人可以幫我作調整,後來還真的有人連絡我。』

◎無法用金錢衡量的一個微笑

除此之外,網友Maggie有一次辦了一張信用卡獲贈一台自行車,收到後才發現是給小孩騎的,想到與其上網拍賣,如果有人下標,還要包裝、寄送,非常麻煩,乾脆送給有需要的人,Maggie說:『大概廣告登了1、2天之後,就有10幾個人問我,我就挑了一個太太,她說她的小孩需要這個東西,所以我就跟她連絡﹔她來的那一天,她帶了老公和小孩都一起來,她們都很高興。我是覺得說一來把東西給需要的人,二來我也不是要拿這個來賺錢。』

而網友吉媽也有把自己用不到或喝不完的東西,送給需要的人。吉媽說:『集那個(飲料)瓶蓋可以抽一些獎,我就想說多買幾箱,但自己喝不完,於是我就想送給幼稚園的小朋友喝,然後他們喝玩後把空盒還給我就好。』

網友吉媽表示,做對大家都好的事,互相幫忙,大家都開心;而且,與其把家中堆的滿坑滿谷,不如半換半送,把東西給真正需要的人。在情感方面,用交換產生的價值比交易高了很多。吉媽說:『我還不如換人家一個微笑,我都覺得有價值多了。』

這個網路新市集,提供了買、賣、送,以及以物易物等多元化服務,除了讓資源共享與物盡其用外,也多了不少具有人情味的交流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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